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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10:09  |  武汉市水务局

网友留言【政策咨询类 社会服务】《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已经废止,为何还在用?


【留言时间】2020-09-01  17:36:51

【留言内容】 依据2018年5月1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规定,《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已经废止,为何水务局2019年5月21日发布的《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还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另,请问该条例废止后,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名称以及何时生效?


【回复单位】市水务局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0-09-02  16:37:09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印发《关于公布<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武汉市水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水规〔2018〕1号),规定标准有效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生效。2018年5月11日,《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规定废止《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鉴于该项法规废止,我局于2018年5月18日印发《关于废止<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及调整相关依据的通知》(武水〔2018〕58号),告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执法总队及我局相关处室《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于2018年5月11日起正式废止,不再作为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依据,要求市区执法部门及时变更执法依据,全面梳理正在使用的执法文书、执法依据,凡涉及《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的内容一律进行修改,不再适用。

《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废止后,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开展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截至2020年5月28日,《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有效期已满。受我市疫情防控及防汛工作影响,目前,《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武汉市水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修订工作完成后,我局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布,并通过政务网站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若您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可致电市水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827702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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