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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15:03  |  武汉市水务局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市)水 湖 罚字[2015年] 第 3 号


 

水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三)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  水 湖 罚字2015 3

当事人:武汉市沌阳市政环卫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380号

2015年11月4日18时,经视直播栏目报道了武汉经济开发区沌阳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的环卫清扫车(鄂A HY261)向后官湖倾倒垃圾。经调查,武汉市沌阳市政环卫有限公司所属环卫清扫车(鄂A HY261)将垃圾倾倒后官湖水域。经现场勘测,垃圾填占湖泊水域面积为133平方米。2015年11月5日至11日,对清扫车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发地段进行实地勘测,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0份,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及《经视直播》曝光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据。

       主要证据包括: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10份、法人身份证明、武汉市沌阳市政环卫有限公司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你公司环卫清扫车(鄂A HY261)向后官湖倾倒垃圾,违反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禁止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之规定,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湖泊水域倾倒垃圾、渣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责令承担所需费用”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所处罚款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前需到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开具罚款票据。(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28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水利厅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若在法定时间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水务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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