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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0:06  |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制定九条措施 推进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第6号省河湖长令的九条措施,要求全市各区(功能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第6号省河湖长令,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守护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较之第6号省河湖长令明确的8个专项行动,我市结合实际,新增2个,减少1个,即新增“开展水环境系统治理行动”“开展基层河湖长赋权赋能行动”,减少“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共九条措施,同时明确了每项行动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



对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8条河流,开展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侵占河道行洪空间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和集中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开展水域岸线管控专项提升行动。



巩固完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严格依法审批监管涉河湖建设项目,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建立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台账,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分类处置,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治。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利部1842个涉湖遥感监测图斑清单核查整改工作。



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打击非法采砂,深化跨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配齐配强采砂执法队伍,有效治理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大力推进采砂执法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初步建成全市采砂执法指挥调度系统,实现视频巡检、远程调度。



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提升行动。



加快水库建设工作,2022年底,完成梅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65座小型水库雨水情设施和15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以及60座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开展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减量专项整治行动。



2022年底,完成河流排口溯源工作,形成河流问题排口清单,分行业分类指导制定整改方案,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流排口整治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全市河湖排口巡查管控机制,切实加强河湖排口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果,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动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回头看”专项行动。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网工程”建设。常态化开展长江汉江武汉段巡航检查、垂钓及锚鱼专项整治、“四清四无”大排查、渔具市场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



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泄放提升行动。



制定完善全市重点水工程监管名录,确定水工程生态基流泄放标准,加强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强化上下游联动协作,及时预测预警,科学调度,保障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目标落实。



开展水环境系统治理行动。



实施重点流域溢流污染治理工程,持续推进南湖、汤逊湖、北湖、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东沙湖及汉阳六湖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底新增溢流污染处理能力100万方/日。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污水收集管网补空白工程、管网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小区及公建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



开展基层河湖长赋权赋能行动。



结合街道赋权工作,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和资源,以街道河湖长为核心,压实水环境管理责任,全面承担河湖岸线巡查、流域雨污水设施巡查、社区精细化雨污分流及面源污染管控等工作。2022年底前,形成基层河湖长落实水环境治理管护责任常态长效履职考核制度。


同时要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做好宣传引导,严格督办监管,积极推进实施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要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加强协调联动,确保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局河湖长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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