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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6:06  |  武汉市水务局

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6月9日,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6月10日,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召开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分析形势任务,解读政策要求,部署推动工作。

《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水利政策措施落地,现就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推动政策性金融持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水利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尤其是重大水利工程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机会多,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的有力手段。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必须坚持“两手发力”,多渠道筹集资金,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加大期限长、成本低、规模大、资金保障程度高的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力度,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保障。

(二)政策性金融是服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三农”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信贷投放,不断做强“水利银行”特色品牌。聚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农村供水、农田水利建设、水生态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全力加大水利信贷投放,水利贷款规模保持稳步增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优化信贷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创新融资模式,丰富服务手段,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二、聚焦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重点领域

(一)支持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建设。包括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

(二)支持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包括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病险水库水闸及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治涝、洲滩民垸整治、山洪灾害防治、沿海防台防潮、水利设施灾后重建等。

(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包括中小型水库、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等。

(四)支持灌区建设与改造。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等。

(五)支持水生态保护治理。包括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源涵养与保护、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合同节水管理等。

(六)支持智慧水利建设。包括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及水利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水网智能化、取水监测计量、遥感监测、智能视频监控、水文监测预报、山洪预警等智慧水利建设。

三、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优惠政策

(一)切实加大水利信贷支持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履行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充分考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报周期长等特点,进一步发挥“水利银行”品牌特色和专项水利建设贷款产品优势,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方面,由原来的20—25年进一步延长,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对水利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级相关水利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和中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最长可达30年,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宽限期可基于项目建设期合理设定。在贷款利率方面,对水利建设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大利率优惠力度。在资本金比例方面,水利项目一般执行最低要求20%,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再降低不超过5个百分点。在资金筹集方面,积极发行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为主题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水利领域。在担保方式方面,根据项目实际,设计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供水供电收费权质押担保、PPP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在贷款办理方面,建立水利建设贷款“绿色通道”,执行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等“七优先”政策,优先保障信贷规模。

(二)做强做精做优“水利银行”特色品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主动靠前发力,坚持融资融智融商相结合,积极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水平综合化金融服务,做强做精做优“水利银行”特色品牌。在融资方面,充分用好水利建设贷款优惠政策,围绕“重大水利工程贷”“长江黄河保护贷”“农村供水贷”“灌区建设贷”“乡村振兴水利贷”“水生态保护贷”“防洪减灾贷”“水资源配置贷”“智慧水利贷”“节约用水贷”等特色领域,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综合运用贷款、投资、代理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拓宽水利基础设施融资渠道,优先推介、优先营销企业发行用于水利建设的债券产品;在融智方面,主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量身定制水利金融服务方案,探索项目融资创新,以现金流管理为重点,探索水利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路径,探索运用盘活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融资方式,助力水利投融资主体做实做大做强;在融商方面,持续壮大参与水利建设领域的央企、地方重点国企、绩优上市企业等水利投融资主体,依托四级机构健全、覆盖区域广泛的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水利投融资主体开展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对接,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政银合作工作保障机制

(一)深化政银合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健全政银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业务交流与信息共享,不断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贷政策研究,善用、会用、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结合项目实际和融资需求,提出融资建议,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加强项目顶层设计谋划,提升项目融资能力。

(二)建立对接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建立对接机制,分类梳理项目融资清单,形成水利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台账,及时掌握、定期调度项目融资工作进展。对计划当年开工的水利融资项目,要逐个落实责任,紧盯项目进展,做好信贷评审相关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推动重点改革。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进用水权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四)抓好风险防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防范化解信贷资金风险,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坚持以合规风控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守职能定位,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资金投向,落实还款来源,管好担保资源,着力防范水利基础设施信贷资金风险。


(转载自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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