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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18:11  |  湖北省水利厅网站

省水利厅印发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指导意见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的指导意见》,就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和发展水利风景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是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示范和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设发展群众身边的水利风景区,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等水利工程,建成一批独具地方文化特色、品牌效应突出的乡村地区水利风景区,以景区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维系水利风景区长效运行,助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建设和优秀水文化传承,促进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与水利融合发展,让群众充分共享水利发展带来的生态“红利”。

《指导意见》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水利景区规划,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共建具有农村地域特色的水库型、灌区型、水土保持型、河湖型水利风景区,形成沿长江、汉江、清江及鄂北地区、大别山、江汉平原水利风景区风光带。二是依托水利景区资源优势,带动乡村农户致富。推动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设“水、景、人、文、农、产”相融合的水利风景区,促进景区周边群众共同富裕。三是发挥水利景区示范效应,协助乡村环境提升。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相结合,改善水利风景区水生态环境,为景村融合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四是打造水利景区特色文化,促进乡村文旅融合。发挥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科普研学、生态旅游功能,打造水利风景区乡村旅游精品走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决策共谋,共同谋划建设水利风景区;坚持发展共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风景区建设;坚持建设共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效果共评和成果共享,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纳入地方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体系,与水情教育基地、节水教育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联合打造,与A级旅游景区、休闲农业示范点、乡村振兴示范区、党员干部教育基地融合发展。


(转载自湖北省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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