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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16:12  | 

中共武汉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3月27日至5月31日对市水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11月15日进行了回访督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市水务局党组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与市委第二巡察组协调联络工作。局党组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2次局长办公会和1次巡察整改专题会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反复强调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涉及的各处室、各单位党组织照单全收、对标对点,统一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深入领会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逐条研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问题,印发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知,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整改方案明确后,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原则,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51个,已整改到位46个,未整改到位5个,整改完成率90.2%。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对整改推进情况的督促核查,推进各项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持见人见事见物,强化巡察震慑作用,依纪依规追责问责49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个人书面检查23人次,集体作书面检查2件次,批评教育19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集体约谈1件次。同时,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切实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制定和完善67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构建扎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市水务局党组聚焦反馈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逐项认真推进整改,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传达贯彻结合实际不紧的问题。一是以“三湖三河”(南湖、汤逊湖、北湖,巡司河、黄孝河、机场河)为重心,完成了“三湖三河”流域调查技术规程、规划编制规程,开展了全流域管网、排口、污染源本底调查,制定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规划及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规划。二是派出5个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各区防汛备汛工作进行了检查,共查找出25处隐患,整改率100%。三是加大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力度,投入运行执法艇9艘,新增视频监控点32个,建成武汉“河道天眼”系统。办结非法采砂案件54起,行政罚款196万元,向公安部门移交刑事案件5起。四是完成汉口江滩四期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关于扶贫措施不精准的问题。一是制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扶贫政策,部署扶贫工作。二是精心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提升帮扶水平。责令2016年原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作出了书面检查。三是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脱贫攻坚“回头看”等工作,强化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3.关于落实企业改革要求不坚决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和局属单位对企事业脱钩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市水电测试中心已划转至市碧水集团,完成事企脱钩。三是开展局属单位企业划转的清查工作,责令相关单位作出了书面检查。

4.关于依法行政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对原市湖泊局(市水务执法总队)采砂执法工作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对市级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实施主体、事项类别、法定依据、办理流程等要素,形成执法事项清单。三是所有办理事项都依法依规、一次性告知、按规定流程、规定时限限时办结,截至目前,共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735件。无红黄牌、无被投诉情况发生。

5.关于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及时纠正问题,高起点认识治水战略新定位,高水平谋划治水兴水新思路,高标准明确水务发展新目标,高强度做细做实做强河湖长制。二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集体研讨武汉市水环境基本现状、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治理新模式、新机制,进一步厘清治水兴水思路,着力加强顶层设计。

6.关于班子成员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印发了《武汉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重新调整了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使班子成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班子合力显著提升。

7.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严格落实局党组“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凡涉及水务重大项目计划、大额资金使用等内容均纳入局党组会研究范围。

8.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在2019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2名局领导再次对函询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会前向班子成员发放工作提示函,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班子民主生活会,促进规范管理。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9.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未全覆盖的问题。一是对未参加人员进行了补训。二是制定《市水务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定》,规范了培训活动。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进行了理论测试。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制定《市水务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各级党组织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开展理论知识测试,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

11.关于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开展全局网站自查,更新网站内容,加强网站安全建设。建立《市水务局(市湖泊局)网站维护管理制度(试行)》,明确责任主体、自查监测频率、维护内容等。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12.关于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好的问题。一是开展局系统领导干部讲党课工作的排查,进一步督促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二是观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教学视频,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增强党员干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识。三是制定《市水务局基层党组组织生活会流程图》,指导、规范基层党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13.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问题,排水泵站管理处对7个基层党支部未票选等问题进行了处理。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对7名相关责任人开展了集体约谈。

1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督促全额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3105元,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12.48万元,清退违规发放评审费31.14万元。二是严肃处理,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调整2名财务工作人员岗位。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编制了《武汉市水务局机关内部控制手册》,从决策、预算管理等10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15.关于漠视群众投诉的问题。一是制定了《网民留言办理单》,完善城市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机制。二是开展江滩“大接访”活动,制定了督办清单。加强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车辆、噪声等问题的管理,不断规范江滩秩序。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16.关于落实工作打折扣的问题。分别于2017年10月31日、 12月8日,2018年1月16日开展13个区宣讲,完成宣讲任务。

17.关于法定职责不履行的问题。制定了《武汉市占用湖泊水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涉湖项目监管。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8.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及时调整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并完成新一轮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

19.关于廉政教育走过场的问题。2019年9月19日,再次在局办公会上传达反面典型情况,要求各处室(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20.关于举一反三工作缺乏的问题。一是通过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开展深刻剖析,提升思想认识,市水务规费征收管理处(市水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严格开展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二是修订完善制度。市信息中心制定《关于6.1维护事故整改工作方案》,市排水泵站管理处制定《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明渠管理办法(试行)》,市水科院对《水科院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完善。

21.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武汉江滩办分管领导对受处分人员开展了谈心谈话,进行帮扶教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2.关于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改工作,并完善《大军山泵站管理处预算管理制度》《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文件,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23.关于违纪行为责任未追究的问题。将相关责任人调离工程招投标岗位。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制定和完善市堤建中心招投标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工作人员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

24.关于督促执行处分决定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中观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教学视频。二是举办水务系统纪检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25.关于南湖治污截污整改未见效的问题。制定了《南湖污水直排整治行动方案》。推进市政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社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高校雨污分流改造等治理工作。该工作已纳入省环保督察的调查范围,我局将跟踪调查情况及时汇报。

26.关于围标串标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已于2018年11月8日对涉及的8个标段全部予以立案查处,分别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和有关台账资料。二是对省委巡视反馈围标串标问题涉案的11家单位和11个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三是开展水务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打击围标串标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市水务局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大力推进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常态化、规范化。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27.关于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一是市堤建中心严格执行《市堤建中心关于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二是组织第三方专家对涉及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复核,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28.关于涉嫌虚假招标的问题。一是制定《武汉市水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并责令项目法人单位针对性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从思想深处抓整改,让法治观念入心入脑。二是组织第三方专家对武汉市防汛抗旱演练基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复核情况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9.关于2016-2018年期间,中标王事件的问题。一是对2014年-2018年期间某监理公司所有中标的17个项目进行了清查。二是对围标串标的违法单位进行了上限处罚,并将其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限制其一年内不得进入水利工程监理市场。三是推进水利工程电子化投标,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30.关于应招标未招标且高于限额标准签订设计合同的问题。一是大军山泵站处、市水科院分别修订完善了《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类合同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对招投标情况进行梳理自查,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举一反三, 对其他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全面自查。

31.关于与无资质企业签订合同的问题。一是成立专班,组织学习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内控制度,明确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的规范要求。二是修订完善《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工程管理工作。三是自查2019年上半年所有小型单项资料,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32.关于拆分标的规避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市节水办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和《市节水办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到法规规章入脑入心,全面指导工作。二是组织全面自查,修订完善2项制度。建立了采购监督工作机制。

33.关于超合同金额付款的问题。一是市水务堤建中心重新修订《关于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开展了专题学习。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4.关于国有经营性资产租赁收入应收未收的问题。一是清退违规使用的5间临街房屋,改作临街库房。二是加强防汛物资仓库管理,修订完善了《市堤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汛仓库物资出入库制度》《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等制度。

35.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的问题。一是按照清理划转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等政策文件,将有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移交工作。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36.关于国有资产管、用制度缺失的问题。一是市节水办、原市湖泊局(市水务执法总队)、堤建中心分别采取全面清查核对专用库房、油料、防汛物资等方式,及时纠正问题,并制定了《市节水办管理器具和宣传品管理工作制度》《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船艇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二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37.关于大额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一是市节水办已完成大额往来长期挂账清理工作,形成清查报告。目前,对18家借款单位发出《催还借款函》。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38.关于侵占下属企业利润的问题。一是2018年9月市水电测试中心划转至碧水集团。建立了《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试行)》,加强预算管理。二是责令相关单位作出了书面检查。

39.关于大额白条入账的问题。一是开展大额白条问题的整治工作,组织专题学习,严格财务制度,严格落实报销、审核工作。二是修订完善4项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规范财务报销工作。三是分别对三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40.关于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问题。一是原市湖泊局(市水务执法总队)分管领导在党委会上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开展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队伍的能力和素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2014年至2015年现金使用情况完成全面清查。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手册》,规范报销程序。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41.关于报销审批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市水务执法总队、市排水泵站管理处已补齐手续,制定并认真执行《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规范加班、值班餐费开支的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进餐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二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42.关于任用个别干部执行回避制度不严的问题。在组织局党组成员、局系统组工干部、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局系统组织人事部门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3.关于个别下属单位落实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开展集中学习,对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进行强调,要求局属单位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二是分管领导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

44.关于对个别干部的任用酝酿不充分的问题。一是组织局党组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沟通酝酿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45.关于选拔任用少数干部民主推荐表设计不合要求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46.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不严的问题。一是组织全局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印发自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党内法规学习辅导百问》,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人一档。二是责令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47.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团和企业兼职(任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在社团和企业兼职(任职)情况。二是责令相关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48.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全面清理并集中保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按规定到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更新备案信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规范管理台账的登记与存档工作。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49.关于2014-2017年干部选任工作文书档案未做到“一人一档”,干部选任工作方案、选任过程材料较为杂乱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全程监督实施办法》建立“一人一档”,组织学习《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全程监督实施办法》。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50.关于个别干部选任材料记录遗失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全程监督实施办法》,做好选任工作方案、选任过程材料的归档工作。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51.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存档、阅档、办公三分离”的要求,开展档案室改造工作,督促局属单位做好档案规范管理。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切实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持续深化整改,助推治水事业再上台阶

市水务局党组将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一)明责履责,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局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提升纪律和规矩意识,对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廉洁谈话提醒,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

(二)力度不减,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目前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用力,直至整改见到实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历史问题,紧盯不放,对标方案,严格期限,分步解决,持续推进。

(三)巩固成果,营造良好干事氛围。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作风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边抓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提升服务、加快水务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抓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助推水务事业再上新台阶,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82853110,电子邮箱:610108656@qq.com。

中共武汉市水务局党组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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