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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15:01  |  武汉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2020年市水务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提升依法治水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推进普法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完成年度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推进水务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重要职责

(一)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按照《武汉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抓落实,带头推进水务法治建设,坚决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制定《武汉市水务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全年举办中心组(扩大)法治学习6次,以会代训开展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应用培训2次,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并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水务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把更多的水务政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着力加强行业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就行业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协调等,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确保立法质量。提请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汉高校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配合市人大制定《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拟加强水源水质保护,强化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质量,助推城乡供水用水均质化。目前,《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正按程序推进立法。突出行业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的有效管用,进一步完善了以行业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5部)、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为主体的行业法规配套制度体系。积极申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根据水务工作实际,报送了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即《武汉市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办法》。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9年结转的1项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武汉市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2018-2035年)》,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起草、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目前已进入上报市政府审查阶段。

(四)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的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我局聘请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中讨论决定中,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中,以及行政合同签订、涉水重大政策调整、涉水工程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局领导班子特别注意听取法律顾问和专家的意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2020年共审查合同201份,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9份,开展法律咨询56次,跟进行政诉讼结转案件1件,切实防范了法律风险。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跟进结转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参加调解2次,协调局领导出席1次。二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9年结转的1件行政复议案件经我局协调推进,最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销复议申请,顺利结案。

二、依法履行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权责清单编制更精准。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按照市职转办部署启动权力清单清理更新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权责清单阶段性清理结果报送工作。我局对标2016年版权力清单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4类依职权事项67项,其中保留39项(含市级保留、同步下放区级10项)、修改7项(含市级保留、同步下放区级3项)、下放4项、取消5项、新增12项(含市级不保留、下放区级10项,市级保留、同步下放区级2项)。清理后的市级权责清单与武水〔2016〕33号文件所列的55项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相比净减少7项。我局对标省政务办拟制的《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上会稿)和2016年来省、市清理行政权力的文件,梳理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它权力事项等依申请事项55项,其中保留28项、审核转报4项、暂缓实施4项、下放5项(含已下放4项)、取消5项、不再列入9项(含机构改革职责划出3项)。清理后的市级权责清单与武水〔2016〕33号文件所列的18项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相比净增加18项。

(二)服务疫后经济发展,水务“减降”政策更到位。研究出台、执行落实用水优惠政策,制定了供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用水优惠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累计为364家企业办理水费优惠申请。研究出台、执行落实污水处理费免征政策。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停征实施细则,印发《市水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截至9月底,累计对符合条件的1795家中小微企业和6321家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

(三)致力投资软环境改善,水务政务服务更便利。按照“办理环节最简、办理时限最短、申请材料最少”的原则,开展“五减行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经统计,取消的水行政审批事项共4项,下放至区级的水行政审批事项共5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材料统一按省政务服务3.0系统要求标准执行,审批时限一律按法定时限压缩70%,跑动次数力争最多1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强一网通办建设,完成了水务部门所涉及证照的目录信息、照面模板、证照底图和公章式样的采集,截至目前已归集电子证照1000余份。在2018年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涉水领域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再次取消证明事项10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重点功能区等区域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拟制了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模版,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承诺制后加强监管工作的相关措施。目前工业园区等重点功能区均可实现“拿地即可开工”的目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更有力。及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新公布的《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版)的通知》要求,制定、公示《市水务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检查计划》,确保水务行业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全覆盖。规范执法数据库的录入,及时更新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表,完善“两库”数据内容,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持续推进。完善部门间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武汉市水务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配合完成市级联合随机抽查清单事项认领,推进市直部门间联合执法工作。对涉及水务部门的12项抽查事项,逐一制定了《武汉市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汇编,明确检查内容、方法、依据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非采”打防控三结合,长江武汉段更平安。健全完善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水务、公安、海事、财政、交通、工商、航道、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责任体系,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综治、河长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目标考核范畴,通过月通报、季考评等方式,推进责任落实。构建河道采砂“天眼”视频监控,建成视频监控点56处,覆盖我市长江、汉江主要江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砂执法基地2个,投入使用采砂执法艇11艘,年底前基本做到涉长江辖区及汉江市际交界区均配备一艘执法艇。持续开展“清江”执法行动,对非法涉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今年以来累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26次,出动执法巡查人员4.04万人次,执法艇3843艘次,立案25起(其中涉嫌违法运砂21起,非法移动3起,市际交界水域涉嫌非法采砂1起),本市境内水域未发生非法采砂行为,有效维护了长、汉江武汉段河道防洪安全、航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落实合法性审查,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依规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开展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工作,就《武汉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提出意见建议,顺利完成涉及水务部门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完善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武汉市水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两个部门规范性文件正按照程序要求抓紧制定,将行政处罚的案由进行了细化和必要的增减,并根据新出台或新修正的法律法规对处罚依据进行了完善,目前已完成草案送审稿。我局作为起草部门拟写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办法(审议稿)》目前市司法局已完成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拟以武政规文件印发,按程序规定发布、实施。

四、聚力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队伍及装备,强化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制定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公布《武汉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武汉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武汉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方式、要求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等主要内容,并在局政务网站开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运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录入执法信息和案件,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坚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改进执法方式,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树立执法服务的理念,在依法行使水行政处罚权时,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步骤和方式,说服和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三)规范涉水行政执法活动。按照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检查、处罚、征收和确认等工作。持续加强堤防防洪、水库管理、排水污水、水资源、供水和节水等领域公正文明执法。截至目前,今年共开展市级涉水行政检查323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起;开展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征收110笔,金额共35.2万元;对9家市级取水户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开展水平衡测试验收98件;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结论核定、备案119项/次,涉及70个单位工程、352个分部工程。

(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落实共享、通报等制度,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2起行政处罚案件。2017年至今,已通过平台录入市级行政处罚案件13件,全市水务系统共151件。

(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日常业务培训,今年1人申报通过执法证资格考试。

五、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

(一)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围绕“培育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主题,根据今年疫情防控实际,组织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主题线上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活动主题,开展了宪法宣誓,发放宪法单行本,走进课堂宣讲水务法律知识等活动。

(二)落实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安排,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配发《民法典》文本,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确保在坚持行政法原则的同时遵循和体现民法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合法权利,不在法定权力之外减损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三)大力宣传依法治水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关职能处室及执法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在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准备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办事群众发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收官年各项普法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湖北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评估问卷调查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联合“武汉爱我百湖志愿者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普法活动,推进“法律六进”和法治惠民惠企,五年来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6场,直接参与人员3500余人次,涵盖水务法律法规专家、政府机关、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大中小学生、环保社团、武汉爱我百湖志愿者代表、相关企业代表、媒体代表、网络拍客、社区居民及爱水护湖志愿者等。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虽然市水务局在推进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法治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根据我局目前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欠缺,在面对一些专业问题时无法迅速准确地作出决定,配备法律专业人才、加强法制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势在必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今年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数量较少,为适应政府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应督促各处室、各单位积极起草适应实际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为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夯实基础。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局将主动作为、持续发力,继续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加力推进法治水务建设:一是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厘清与市场、与社会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水务更好结合。抓紧完成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不断完善行政法规体系。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草案)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既系统完备又简明易行。及时提请清理修改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条文。三是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参与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切身利益的应该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防止任性执法。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不必要、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部门守信践诺机制。五是着力提升水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引导水务干部善于、乐于接受法律等各方面监督,奉公守节,廉洁为民,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更大的水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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