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省第一次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市方案第5项任务整改工作的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泊保护成效不明显。全市湖泊水质改善幅度不大,河湖长制措施执行不到位。2019年武汉市有功能类别的63个湖泊水质达标率33.3%,较2017年仅提升0.6%;2019年开展监测的163个湖泊中,水质达到优良的仅有11个,虽较2017年增加3个,但仍只占6.7%,水质为劣Ⅴ类的虽较2017年减少18个,但仍有30个,占18.4%。
二、整改目标
河湖长制措施执行全面落地见效,促进湖泊水质不断改善。巩固湖泊污染治理成效,确保“三网”养殖设施不反弹。
三、整改工作
(一)落实河湖长制
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印发了《关于明确市级流域河湖长的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流域河湖长、河湖长及区级联系部门主要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河湖长将水环境治理作为优先任务,开展协调督办和巡查履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河湖长巡查履职尽责的意见》,每季度对区级河湖长巡查履职进行通报,强化对河湖治理管护工作的考核督办,督导各区级河湖长落实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
(二)消除全市劣V类湖泊情况
印发《中央巡视反馈湖泊水质问题整改暨重点整治湖泊水质提升工作方案》《中央巡视反馈武汉市湖泊水质问题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武汉市重点整治湖泊水质提升技术指南》,并督导相关区印发了区级工作方案。将劣V类湖泊治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积极推进劣V类湖泊治理工程建设,强化日常监管。
(三)推动湖泊保护规划审批
已完成各区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和省水利厅备案工作。(四)湖泊禁养,三网拆除
禁养湖泊三网检查工作情况:对禁养湖泊“三网”进行执法监管,每年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对全市40个禁养湖泊按季度进行四次抽查检查。
四、整改成效
2021年全市开展水质监测的164个湖泊中,2个湖泊为Ⅱ类水质,占1.2%;31个湖泊为Ⅲ类水质,占18.9%;98个湖泊为Ⅳ类水质,占59.8%;33个湖泊为V类水质,占20.1%;劣Ⅴ类湖泊数量为零。全市湖泊水质达标率为58.7%。2022年第二季度抽查检查工作已完成,40个禁养湖泊未发现渔业养殖“三网”设施。
武汉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