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调整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 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审批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书面、网上 | |||
审批部门 | 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 承办人 | 杨文婧 | 联系电话 | 65770121 | ||
证/书名称 | 《用水计划批复通知书》,《用水计划通知单》;每年11月1日前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调整的用水计划有效期至当年度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 ||
设立 (收费)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第六条第二款 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第三条第二款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第三条第一款 5.《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九条 6.《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 7.《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第二条 | ||||||
受理 条件 | 1.武汉市行政区内已向公共供水企业申请报装计量水表或自建供水设施,且正常用水的法人和社会团体; 2.符合全市年度用水计划总量要求; 3.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4.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及其合理用水平和发展规划。 | ||||||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 1.《武汉市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留原件,加盖公章,A4纸幅,纸质一式一份)可在武汉市水务局网站(http://swj.wuhan.gov.cn/)下载; 2.书面申请报告(留原件,加盖公章,A4纸幅,纸质一式一份); 3.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1套,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查原件,复印件拟留,纸质一式一份)、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查原件,复印件拟留,纸质一式一份)、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加盖公章,A4纸幅,纸质一式一份); 4.近三年内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含审查意见)(留原件,加盖公章,A4纸幅,纸质一式一份); 5.由供水企业出具的最近三个月水费发票复印件(复印件拟留,纸质一式一份)。 备注: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含审查意见),若所述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则不再要求提供。 | ||||||
工作流程 | 受理→审核→批准 | ||||||
申报单位/申报人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当场出具 | ||||||
武汉市水务局审批窗口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D15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监督电话:65770000 咨询电话:65770121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行政审批办理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一种领取方式,并在□ 内打“√” □到“市民之家”服务大厅的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 □以免费信函的方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