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分规则 | 分值 |
1 | 人均用水量 | 依据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定额标准进行判定: | 10 |
人均用水量≤0.9×用水定额,得10分; | |||
0.9×用水定额<人均用水量≤0.95×用水定额,得8分; | |||
0.95×用水定额<人均用水量≤用水定额,得6分; | |||
人均用水量>用水定额,不得分。 | |||
2 | 用水总量 | 用水总量≤地方下达的用水计划,得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 10 |
3 | 水计量率 |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全部达到得10分,有一项未达到不得分。 | 10 |
4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为100%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 10 |
5 | 用水管网漏损率 | 用水管网漏损率≤1%,得5分; | 5 |
1%<用水管网漏损率≤2%,得3分; | |||
用水管网漏损率>2%,不得分。 | |||
6 | 中央空调冷却 补水率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每高0.2%,扣1分,直至扣完。 | 5 |
7 | 规章制度 | 建立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每建立一项得1分,满分3分; | 12 |
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3分; | |||
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得2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得2分; | |||
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2分。 | |||
8 | 计量统计 | 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实现二级计量,得3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1分; | 9 |
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现分户、功能分区二级,且记录完整得3分,实现分户,且记录完整得1分; | |||
建立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平台,或能耗监控平台涵盖了用水系统得3分。 | |||
9 | 管理维护 | 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2分; | 11 |
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1分; | |||
有完整的管网图得2分; | |||
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2分; | |||
近3年内利用水平衡测试等方式进行节水诊断的得2分; | |||
绿化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得2分 | |||
10 | 非常规水利用 | 建设雨水集蓄设施并有效利用得3分; | 6 |
建设灰水、纯净水尾水、空调冷凝水等水处理再利用装置并用于景观、绿化等的,每建设一项得1分,满分3分。 | |||
11 | 宣传教育 | 积极宣传《水利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得3分; | 12 |
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语得3分,一处未实施扣0.5分,直至扣完; | |||
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对浪费水现象进行曝光得1分; | |||
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节水、护水志愿活动得2分; | |||
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宣传经验做法得3分 | |||
12 | 特色创新指标 | 对体现地方特色,取得显著成效的节水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创新工作,视创新工作成效赋分,最高得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