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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6:05  | 

关于涉水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公告


根据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在2018年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工作基础上,严格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武汉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武政规〔2018〕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对涉水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文件所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按照要求,现将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共10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


附件:涉水证明事项取消清单(2020.5.27).docx.docx






武汉市水务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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