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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16:07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446号提案的答复


武水函〔2022191号(A

姚红荣、李军、巫世峰、石振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武汉市湖泊水生态管养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湖泊基本情况

武汉市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166个,湖泊面积867平方公里。经多年持续的治理,湖泊水质整体呈逐年改善、稳步向好的态势。据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公报显示,与2020年相比,全市开展水质监测的164个湖泊中,46个湖泊水质好转,103个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劣Ⅴ类湖泊数量减为0个。湖泊总体富营养状况呈现下降趋势。

二、关于加强规划编制和生态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水质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全面指导“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夯实湖泊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基础,摸清湖泊水生态现状,市水务局曾于2017-2018年间,在部分湖泊开展了湖泊水生态调查。该调查形成了武汉市63个湖泊的调查成果,典型湖泊的水生态健康评价成果。市农业农村局也组织开展资源环境调查,评估各湖泊水生动物种群数量及捕捞和投放合理性,如梁子湖、武湖、鲁湖、涨渡湖等均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科研单位进行系统的资源环境调查。

通过科学的调查,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鱼类生物资源进行分析,对湖泊渔产潜力进行评估,形成资源环境调查报告,来科学判断目前各湖泊水生动物种群数量是否合理。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资源利用方案,科学开展捕捞专项评估,参照《大水面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华中地区取值,预估湖泊现阶段总渔产潜力,按照湖泊水域承载力确定适宜的捕捞区域、捕捞方式、捕捞时间和捕捞量。禁捕后,我市涉及的禁捕湖泊只有鲁湖、武湖和梁子湖三个国家级的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鲁湖和武湖的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工作,经农业农村部下文同意,正在有序展开。相信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应无法律障碍。

三、关于外来物种的治理

针对福寿螺及其他外来物种,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启动开展包含福寿螺在内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今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汉海关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农〔202213号),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汉海关出台《关于印发武汉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武农〔202214号),部署了相关工作,在农田、渔业水域、林地、湿地、湖泊、河流等区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目前,市级已落实中心城区普查工作经费,制定了普查方案,其他新城区也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普查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在新洲、黄陂、江夏、蔡甸、汉南等5个新城区设立了10个监测点,开展了监测工作,将清理福寿螺及其虫卵作为常态化工作,定期进行打捞;采取人力铲卵、放鸭子吃螺、投放青鱼灭螺,喷农药灭螺等方式来杀灭,对于非流动水域可采取油茶麸等灭螺;对福寿螺发生较重的地区推广物理设网拦截,防止福寿螺向农田、湖泊、公园水体等大范围转移。

四、关于湖泊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落实《关于深化水环境流域治理 推进湖泊水质提升 施行流域河湖长制的命令》(市总河湖长1号令),创新推行流域河湖长制,实现从末端管理到源头管控、流域统筹、水岸共治转变。深化官方、民间、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水平。深入推进长江生态保护工作,全市15个区与基层检察院签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检查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新转变。

积极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2019年印发了《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武政规〔201930号),明确了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五类情形且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应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我市已筛查上级交办线索、自行研判线索300余条,启动了93条案件线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目前已办结案件线索29件,并就1起磋商不成案件向市中院提起我市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市法院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砂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先后在新洲涨渡湖湿地、江夏五里界锦绣山建立两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将基地作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替代性裁判内容的执行场所,积极探索以替代性修复等方式偿付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实现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双兼顾的目标。市水务局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涉及长江非法采砂相关案件,已经启动《生态环境交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第二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其中2020)鄂0104刑初401号、(2020)鄂0104刑初151号两个案件正在推进中,通过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部门协调案件相关材料,发现两个案件共13名当事人同属一个犯罪事实,因此合并推进赔偿工作,目前正在寻找当事人进行磋商。

五、关于蓝藻水华防控

根据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湖泊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等工作,建立健全湖泊水生态环境生物修复与维护长效机制,快速、科学处理处置蓝藻水华、死鱼事件等。2022年,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东湖等重点湖泊的蓝藻水华预防、预警和处置的有关工作,同时在推进全市65个重点湖泊水质提升工作中,将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纳入到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日常管控,体现了应急处置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管护思路。

结合我市湖泊实施生态养殖的经验,确定不同湖泊的生态管护的结构模式,按照科学的密度投放花鲢、白鲢及鲴类和鲤鲫,进行湖泊水生态的修复。根据不同湖泊生态管养的实施进展,确保水体鱼类生物量的总量不超过水体承载量。目前,江夏区在汤逊湖实施生态养护,出台汤逊湖水生态养护方案,以改善水质、重建生态系统为目的,科学、精准地指导梁子湖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科学比例投放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实施汤逊湖水生态养护。在东湖,东湖风景区在中科院水生所指导下,根据东湖的水质情况和鱼群种类现状结构,重新制定了投放与捕捞计划,在郭郑湖、汤菱湖投放鲢、鳙160万斤,团湖投放15万斤,实现加强东湖鱼类的空间动态配置,动态监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你们的建议作为重要参考,与会办单位一道,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细,努力推进湖泊治理高水平协同发展。



武汉市水务局

2022729

主管领导:王赤兵     联系电话:82811920

经 办 人:崔慧荣       联系电话:82838326

邮政编码:4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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