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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14:09  | 

市水务局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市方案第30项、第42项、第46项问题整改销号补充资料的公示


市方案序号第30项

一、反馈问题

2015年,全市166个湖泊中,水质优于Ⅲ类的仅占4%,劣于Ⅴ类的高达23%;与2013年相比,30个湖泊水质变差。

二、整改工作及成效

1.全市劣Ⅴ类湖泊治理情况

大力推进重点湖泊水质提升工作,持续加强南湖、汤逊湖、北湖、鄢家湖等重点湖泊治理,通过实施工程整治、加强日常维护、建立长效机制,科学合理调度等综合措施,不断完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提升湖泊水质。经过市区共同努力和持续攻坚,全市湖泊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劣Ⅴ类水质湖泊数量由2016年的52个减少至2021年0个,已实现消除全市劣Ⅴ类湖泊的工作目标。

2.黑臭水体消除情况

统筹组织各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力开展65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所有主体工程于2019年8月底前全部完工,65个城市黑臭水体实现基本消除黑臭。转入长效管护阶段以后,持续督促各区开展黑臭水体常态化管控,进一步巩固提升了治理成效。

3.污水设施处理和建设情况

近年,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18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共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5.5万吨/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至一级A;全市新建污水收集管网973km(中心城区462公里、新城区511公里),新、改、扩建污水提升泵站60座(中心城区31座、新城区29座)。2021年,全市日均污水处理量约为434万吨(含分散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4%。2021年,全市产生污泥64.48万吨,均实现无害化处置。

市方案序号第42

一、反馈问题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工作及成效

结合河湖巡查,加强1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相关区进行整改。目前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满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市方案序号第46

一、反馈问题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工作及成效

1.2017年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创新开展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官方河湖长履责、民间河湖长参与、数据河湖长赋能。2021年,发布市总河湖长1号令,在全市推行流域河湖长制,补齐非临水街道和社区河湖长责任,实现全市域湖长制全覆盖。全市划分“1+17”个流域(长江及17个子流域),市委书记任市第一总河湖长、市长任市总河湖长,18个流域市级流域河湖长分别由市领导担任;区级按照市级流域相应设立区级流域河湖长,所有街道、社区均设立相应级别河湖长。目前全市四级官方河湖长(市、区、街道、社区)共计5051名,覆盖全市所有辖区、街道、社区。

2.在2018年编制完成34个市级重点河湖的“一河(湖)一策(2018—2021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市2021年启动例了“一河(湖)一策(2021—2025年)方案”修编工作。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由我市负责的26个河湖策编制工作,其余8个跨市河湖策由省级负责编制。

3.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有关部署,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各区河湖长制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将考核评分结果报送市绩效考评办,并抄送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市级流域河湖长。通过河湖长制考核进一步压实了区级及以下河湖长责任,提高了基层河湖长履职效能。



武汉市水务局

2022年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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