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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10:03  | 

市水务局关于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表市方案第19项任务整改工作的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全市将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依法依规加以保护。

三、整改工作

(一)组织各区对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划入湖泊保护区,并修正规划成果。

(二)加大对全市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

四、整改成效

(一)指导各区落实全市湖边塘清查整改,共完成青山区北湖、竹子湖、秦潭湖等3个湖泊所涉及的10个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及规划成果修正工作。经查,截至目前未发现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情况。

(二)督促各区加大湖泊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武汉市水务局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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