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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15:01  |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武汉市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优化涉水营商环境,全面完成水务年度绩效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同时,明确局办公室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公开信息网络,在各部门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继续将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全市水务系统信息上报指标,优化统计考核细则,实行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定期通报,提高信息报送积极性。

(二)完善栏目设置。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务公开要求,修改完善《武汉市水务局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责任部门和更新时限。

(三)全面落实保障监督。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市水务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市水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公开外部流程图》《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图》《武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已有制度基础上,严格执行,及时通报政策解读、网站更新等情况,严抓整改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主动公开文件保密审查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程序,开通了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络(电子邮件)申请等渠道,丰富群众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受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严格参照答复规范,依法依规进行答复,不断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精准了解群众诉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五)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整合信息资源。以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阵地,不断在内容管理和功能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升级完善。2021年以来,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契机,围绕政府信息“五公开”要求,按照政府办事更加透明、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为目标,对武汉市水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着力突出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武汉水务”“武汉江滩”“武汉节水”等局系统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发布水务相关信息。三是整合完善平台功能。整合武汉节水网,充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栏目及版块功能,做好信息更新“武汉水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强化信息公开服务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开7大类、26项涉水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1707条,“武汉水务”自媒体发布信息2903篇(微信公众号593篇,新浪微博1155篇,头条号1155篇)。

截至2022年底,现行有效的涉水政府规章数量为6 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为3件。本年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4 件,行政处罚案件10 件(6 件招标投标相关案件、0 件供水相关案件、0 件湖泊相关案件、0 件水库相关案件、4 件节水相关案件)。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武汉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依申请公开的申请程序、受理机构、投诉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公开了《武汉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设置了表格下载功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2022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 件,办理结果予以公开4 件、不存在或无法提供1 件、无结转2023年继续办理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法定政府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宣传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重点内容,宣传水务行政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开创新服务形式还不够,处理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重点发力:一是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二是规范完善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响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水务局共办理省、市人大政协建议案提案79 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案5 件,省政协委员提案6 件;市人大2号议案1 市人大代表建议案20 件,市政协委员提案45 件。全部建议提案中,由我局负责承办或主办的有28 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 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 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案8 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7 件)其余51 件为会办件。

                 

武汉市水务局

2023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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