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各区(含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依据《武汉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武水规〔2020〕1号),经充分征求和采纳各方意见,市局制定了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清单(共8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水务局
2021年3月24日
武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