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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16:10  |  武汉市水务局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水许  节水 准许[2018]第(11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

本办于  2018年  10月  17日 受理你单位(地址:江岸区解放大道220号)提出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准予:你单位  2018 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552000 立方米,其中,  2018 年 10 月至  12 月 用水计划按  250860 立方米进行考核(见《用水计划通知书》)。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用水计划通知书》回执联)按月分配意见作为考核依据,逾期本办将按月(未考核月份)平均分配用水指标并据此考核。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用水计划通知书》

联系人:  杨文婧 

电话/传真:  65770121 

 

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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