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运营公司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水许 节水 准许[2018]第(084)号
武汉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运营公司:
本办于 2018年 08月 22日 受理你单位(地址:解放大道2080号)提出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准予:你单位 2018 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120000 立方米,其中, 2018 年 8 月至 12 月 用水计划按 79050 立方米进行考核(见《用水计划通知书》)。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用水计划通知书》回执联)按月分配意见作为考核依据,逾期本办将按月(未考核月份)平均分配用水指标并据此考核。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用水计划通知书》
联系人: 杨文婧
电话/传真: 65770121
2018年08月22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