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公园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水许 节水 准许[2017]第(132)号
武汉市硚口公园:
本办于 2017年 12月 19日 受理你单位(地址:中山大道51号)提出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准予:你单位水表号0300164550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7190立方米,其中, 2017 年 12月用水计划为 1600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19200立方米进行考核。水表号0300164560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1780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2月用水计划为 1900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22800立方米进行考核(见《用水计划通知书》)。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用水计划通知书》回执联)按月分配意见作为考核依据,逾期本办将按月(未考核月份)平均分配用水指标并据此考核。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用水计划通知书》
联系人: 杨文婧
电话/传真: 65770121
2017年12月20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