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水许 节水 准许[2017]第(117)号
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办于 2017年 12月 07日受理你单位(地址:银湖科技产业街18号)提出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准予:
你单位水表号0160014362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1306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2月用水计划为 1400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16800 立方米进行考核。
水表号0160012983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1811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2月用水计划为 1830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21960立方米进行考核。
水表号0160012986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184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2月用水计划按 300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3600立方米进行考核。
水表号0160014071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648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2月用水计划为 540 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6480立方米进行考核。
水表号0160012985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3013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2月用水计划为 3400立方米。 2018 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40800立方米进行考核。
水表号0160014072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2239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2月用水计划为 2700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32400立方米进行考核。
水表号0160014073 2017年按原计划维持不变进行考核。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2520立方米(见《用水计划通知书》)。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用水计划通知书》回执联)按月分配意见作为考核依据,逾期本办将按月(未考核月份)平均分配用水指标并据此考核。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用水计划通知书》
联系人: 杨文婧
电话/传真: 65770121
2017年12月07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