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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10:11  |  武汉市水务局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昌站务分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水许  节水 准许[2017]第(101)号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昌站务分公司:

本办于  2017年  11月  10日 受理你单位(地址:武珞路262号)提出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准予:你单位水表号0500127370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11500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1月至  12月用水计划为 26000 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156000 立方米进行考核。水表号0520134968 2017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26300立方米,其中, 2017年 11月至 12月用水计划为 7600 立方米。  2018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  45600 立方米进行考核(见《用水计划通知书》)。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用水计划通知书》回执联)按月分配意见作为考核依据,逾期本办将按月(未考核月份)平均分配用水指标并据此考核。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用水计划通知书》

 

联系人:  杨文婧 

电话/传真:  65770121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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