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黄花涝道路工程手续延期的许可决定(延续04号)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延续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水许湖泊延许〔2018〕04号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提出的延续黄陂区盘龙城黄花涝道路(景云路西延线)工程建设项目占用任凯湖水域许可时限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 同意施工工期延续至2019年4月20日止。
二、 你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武水许湖泊
准许〔2017〕02号决定书的要求,严格遵守延续时限,并积极配合黄陂区水务局和市水务执法总队对此项工程占用湖泊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