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大道竹叶海立交(A、C、F、G匝道)工程占用张毕湖水域许可时限准予延续许可决定书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延续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延续长丰大道竹叶海立交(A、C、F、G匝道)工程占用张毕湖水域许可时限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 同意施工工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 你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武水许湖泊
准许〔2016〕2号决定书的要求,严格遵守延续时限,并积极配合硚口区水务局和市水务执法总队对此项工程占用湖泊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