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无障碍

2016-05-20 09:05  |  武汉市水务局

武嘉高速公路建设占用野湖部分水域许可时限准予延续许可决定书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延续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水许湖泊延许〔2016〕03号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延续武嘉高速公路建设占用野湖部分水域许可时限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工工期延续至2017年5月31日止。
二、你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武水许湖泊
准许〔2014〕03号的要求,严格遵守延续时限,并积极配合江夏区水务局和市水务执法总队对此项工程占用湖泊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邓洁平           联系电话:82729835
 
                              2016年5月18日



 已阅 0  打印   下载   关闭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