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城污水主干管(B线)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汤仁海部分水域许可决定书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水行政
许 可 决 定 书
武水许湖泊准许〔2016〕1号
黄陂区水务局:
本机关于 2016年2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盘龙城污水主干管(B线)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汤仁海部分水域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准予:
一、你单位在盘龙城污水主干管(B线)工程在AK0+700—AK0+976.5段,采用袋土围堰施工方式,临时占用汤仁海水域约2224平方米。
二、你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扩大占用水域面积;严禁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临时占用湖泊的设施,在许可有效期内必须清除干净、恢复原貌。
三、施工工期至2016年5月30日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请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需重新办理许可。
四、你单位作为黄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我约束,带头落实好湖泊保护各项规定,占用湖泊期间,要在施工现场竖立公示牌,说明施工及占用湖泊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在足额交付临时占用湖泊保证金后,该许可决定生效。
六、黄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市水务执法总队对此项工程湖泊占用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将严格依法依规,确保该项目建设有关事项落到实处,请你单位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彬 联系电话:82729835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