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无障碍

2014-09-01 15:09  |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三期建设工程占用马家湖部分水域许可决定书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水行政

许 可 决 定 书

武水许湖泊准许〔2014〕05号

 

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三期建设工程占用马家湖部分水域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的南工作区及新建跑道永久占用马家湖及周边水域0.479平方公里,其中永久占用马家湖水域0.209平方公里;永久占用区域内的塘堰0.27平方公里。永久占用马家湖的面积采取“就地占补平衡”方式,通过将马家湖与姚子海连通,在姚子海对马家湖进行占补平衡,还补水域面积0.2158平方公里。

二、永久占用湖泊的“占补平衡”工作,在机场三期建设期间同步实施,还湖的占补平衡工程与机场三期同步竣工验收。

三、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还湖的责任主体。

四、你单位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湖泊,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扩大占用水域面积;严禁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

五、你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竖立公示牌,说明施工及占用湖泊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项许可实施单位为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志亮

七、黄陂区水务局和市水务执法总队负责对此项工程湖泊占用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将严格依法依规,确保该项目建设有关事项落到实处,请你单位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82729835

 

 

 

2014年9月1日




 已阅 0  打印   下载   关闭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