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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15:12  |  武汉市水务局

金银湖环湖路改造工程建设占用金银湖部分水域许可决定书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水行政
许 可 决 定 书
武水许湖泊准许〔2013〕05号
 
东西湖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出的金银湖环湖路改造工程建设占用金银湖部分水域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金银湖环湖路道路改造工程永久占用金银湖水域面积约1106平方米,其中改建的李家墩桥、泥江湖桥、径河桥、白马泾桥等4座桥梁计2个桥墩永久占用东大湖水域约112平方米,4座桥梁的连接道路永久占用东大湖约940平方米,海口桥的24个桥墩永久占用金湖水域54平方米;同意临时占用水域面积约9765平方米,其中临湖挡墙临时占用东大湖水域4处计3094平方米、临时占用金湖1处计920平方米,桥墩施工平台临时占用东大湖水域3处计1982平方米、临时占用金湖水域2处计3769平方米。
二、你单位在施工期间要注意保护湖泊,严格按申报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扩大占用水域面积;严禁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临时占用湖泊的设施,在工程完工时必须按照规定全部及时清除干净、恢复原貌。同时,设置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清除占用湖泊的临时设施。
三、施工工期至2015年10月止。
四、你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竖立公示牌,说明施工及占用湖泊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项许可实施单位为东西湖区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赵运。
六、东西湖区水务局和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负责对此项工程湖泊占用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确保该项目建设有关事项落到实处,请你单位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82729835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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