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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10:08  |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工程占用烂泥湖部分水域许可决定书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水行政
许 可 决 定 书
武水许湖泊准许〔2013〕第2号
 
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武汉市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工程占用烂泥湖部分水域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武汉市四环线西段在K90+800~K91+196区段,以桥梁形式跨越烂泥湖。同意该桥梁的56个桥柱永久占用烂泥湖161.84平方米(每个桥柱断面尺寸1.7×1.7米,面积2.89平方米),围堰及施工便道临时占用烂泥湖水域面积9800平方米。
二、你单位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湖泊,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扩大占用水域面积;严禁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临时占用湖泊的设施,在工程完工时必须按照规定全部及时清除干净、恢复原貌。同时,设置临时占用湖泊设施清除专用资金,专门用于临时占用湖泊设施的清除。
三、施工工期至2014年4月30日止。
四、你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竖立公示牌,说明施工及占用湖泊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项许可实施单位为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爱方。
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和市水务执法总队负责对此项工程湖泊占用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确保该项目建设有关的水行政许可事项落到实处,请你单位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82729835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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