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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15:01  |  武汉市水务局

水文监测系统占用湖泊的许可决定书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水行政
许 可 决定 书
武水许占湖准许〔2013〕01号
湖北省武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2~2013年度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武汉市建设项目占用北湖、严西湖等16个湖泊部分水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湖北省2012~2013年度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武汉市建设项目,共需临时占用北湖、严西湖等16个湖泊水面共计1455.3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自记水位井的井身及引桥的桥墩需永久占用湖泊水面共计21.38平方米。其中,建设自记水位井平台和对滨湖岸滩进行护坡护岸,需临时占用严西湖、严东湖、汤逊湖、青菱湖、鲁湖、牛山湖、后官湖及墨水湖共计8处,每处临时占用的水域面积分别为139.2、153.62、189.68、185、189.84、191.55、112.38、163.44平方米,合计1324.71平方米;建成后自记水位井的井身及引桥的桥墩每处分别永久占用2.62、1.54、5.06、3.23、1.54、3.23、2.62、1.54平方米,合计21.38平方米;建设杆式雷达、杆式气泡、埋设式气泡及对滨湖岸滩进行护坡护岸,需临时占用北湖、沙湖、南湖、黄家湖、龙阳湖、南太子湖、金银湖、梁子湖共计8处,每处临时占用的水域面积分别为16.8、25.5、48.75、2.2、6.5、1.2、20.8、8.88平方米,合计130.63平方米。
二、同意你单位建设湖北省2012~2013年度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武汉市建设项目,永久占用严西湖、严东湖等8个湖泊水面共计21.38平方米,临时占用北湖、严西湖等16个湖泊水面共计1455.34平方米。
三、你单位在施工期间要注意保护湖泊,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扩大占用水域面积;严禁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临时占用湖泊的设施,在工程完工时必须按照规定全部及时清除干净、恢复原貌。对于因施工破坏的湖泊岸线,在工程完工前予以恢复。
四、施工工期至2013年12月止。
五、你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竖立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项许可实施单位为武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法定代表人:朱典兵,联系人:伍晓刚,联系电话:13871452886。
七、汉阳区水务局、武昌区水务局、青山区水务局、洪山区水务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水务局、蔡甸区水务局、江夏区水务局、东西湖区水务局和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负责对辖区内此项工程占用湖泊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确保该项目建设有关的水行政许可事项落到实处,请你单位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马陟          联系电话:82838105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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