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音湖大桥占用后官湖部分水域的许可决定书
武汉市水务局准予水行政
许 可 决 定 书
武水/许湖泊准许〔2012〕10号
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蔡甸至大集一级公路知音湖大桥占用后官湖部分水域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1、蔡甸至大集一级公路以新建知音湖大桥的方式跨越后官湖,桥长639米、22个桥墩,后官湖内占湖桥墩19个(1#-19#),每个桥墩2个系梁,系梁占水面的尺寸为10.8×1米、面积10.8平方米,38个系梁需永久占用水面410.4平方米;施工采用围堰便道的方式,围堰长570米、宽75米,需临时占用湖面42750平方米,修筑围堰便道的土方量约5万方。
2、同意你单位建设知音湖大桥的桥墩系梁永久占用后官湖水面410.4平方米,围堰便道等临时设施临时占用水面42750平方米。
3、你单位在施工期间要注意保护湖泊,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扩大占用水域面积;严禁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严禁向湖泊排放污水;临时占用湖泊的设施,在工程完工时必须按照规定全部及时清除干净、恢复原貌。对于因施工破坏的湖泊岸线,在工程完工前予以恢复。
4、施工工期至2014年5月止。
5、你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竖立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该项许可实施单位为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
7、蔡甸区水务局和武汉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对此项工程湖泊占用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确保该项目建设有关水行政许可事项落到实处,请你单位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如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水利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学立,联系电话:82850240。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