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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0:08  |  武汉市水务局

特别关注 | 党建引领聚合力 法治协作促双赢


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夕,2026年8月13日上午,市水务局河湖长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党支部、市河湖流域治理事务中心党支部联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第四、第五党支部,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法治协作促双赢”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昌先耀出席活动并作总结讲话。四方党员以党建为纽带,共学法典、共话治水、共商协同治理路径,持续推动涉水法治协作走深走实。

红色阵地互学互鉴,搭建党建交流桥梁

活动伊始,全体党员走进律所党建文化长廊,实地参观办公阵地,面对面交流各党建工作特色举措。

律所党委书记张军为活动致辞,并播放律所宣传短片。短片回顾了律所三十余年深耕法律服务、持续为全市水务工作提供专业法治支撑的合作历程,打通机关党组织与律所党组织党建互学、资源互通的沟通渠道。

深学细悟生态法典,筑牢涉水法治根基

集中学习环节,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生态治理、水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

律所律师邹东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水专题普法宣讲。《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宣讲紧密结合水务一线工作场景,拆解法典核心条文、制度亮点,为规范河湖管护、规范涉水行政执法提供专业实操指引。

一线党员交流研讨,碰撞治水法治思路

交流研讨环节,来自水务一线的党员结合岗位实际分享学习感悟。

市水务局河湖长办帅玲谈到,法典整合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涉水法律法规,构建起全链条水务法治体系,为长期以来难以化解的涉水管理难点问题划定统一法治标准。

市流域中心胡楚立足执法辅助岗位表态,将持续学深悟透法典涉水相关制度条款,精益求精做好各项执法辅助工作。两位党员的发言引起在场党员广泛共鸣。

深化四方协同共建,共绘法治护水蓝图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昌先耀作总结讲话,对本次跨领域联合主题党日“党建搭桥、法治联学、互促共进”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他指出,要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重要契机,持续深化“党建+法治”共建模式。

一是党建联建铸魂,理顺四方协同体系,夯实思想根基。 要以党建为红色纽带,建立常态化法典联合研学机制,通过联合主题党日、案例会商、执法难点共研等形式统一思想行动,确保党旗始终飘扬在治水护水第一线。

二是法典实施赋能,依托四方联动,完善水务法治保障。要前置引入专业法律服务,在涉水重大决策、执法裁量、案件审查等环节充分发挥律师专业支撑作用,善用法治工具提升水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共建共享聚力,四方同向发力,绘就法治护水新图景。要组队下沉基层开展涉水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推动法典落地,凝聚共建共治共享的护水合力,打造“河湖长统筹、一线落地、执法监督、法务护航”一体化治理格局。

政企联党日,天元话治水。法典明生态,同心护汉澜。此次活动是机关与律所跨领域党建融合的新探索。参与活动的党员一致表示,将以本次联学活动为新起点,持续深学细研生态环境法典,切实把党建引领优势、专业法律服务力量转化为河湖治理实际成效,守护江城江安湖清,为武汉建设安全韧性现代水网、打造“五个中心” 持续贡献党建与法治双重力量。

深学笃行《生态环境法典》

依法履职守护江城河湖安澜

——在2026年8月支部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上的交流发言

(市水务局河湖长办  帅玲  2026年8月13日)

大家上午好!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的关键节点,今天我有幸在昌局长带领下,走进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相互学习交流,现场聆听法律专家关于法典中涉水领域法治实践的专题授课。刚才的讲解既贴合法典条文精髓,又紧扣水务一线工作实际,为我们进一步厘清了工作思路、明晰了学法用法方向,令我深受启发、收获颇丰。

我从事生态环境和水务一线工作已有十余年,前些年主要参与环境监察执法,具体负责企业排污监管,那时往往需要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单行法里找违法依据和处罚条款,有些常见的污染行为还不能完全找到对应处罚条款,十分棘手,当年切实感受到很多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处于逐步完善中。近几年在水务管理岗位上聚焦水环境问题督察整改和河湖长制工作,明显感到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特别是2025年《环保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规以及2026年《生态环境法典》相继出台,可以看做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制化,总书记的“两山”理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一系列重要精神和指示在法律中得以固化,同时对我们地方政府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我市部分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黑臭水体雨后容易反弹,部分河湖未达水功能区划标准要求,少数排口还存在晴天污水直排现象,基层水行政监管执法仍有空白地带。这些问题既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压在我们水务人肩上的担子。今天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切地感到,法典的施行给我们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简要汇报三点体会:

一、法典为解决治水难题指出了新路径《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改变了以往涉水领域法律分散、衔接不畅的局面,整合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原来多部单行法中涉及的治水管水护水内容,专门增设了“江河湖泊”“水资源”专节,以“三水共治”为主线,构建起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生态修复、严格追责的一体化水务法治体系。据统计,整部法典中“水”字出现千余次,“江河”“湖泊”“流域”等关键词频繁出现,足见水生态保护在国家生态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尤为重要的是,以往很多只能靠下发部门规范性文件推动的工作,如今正式上升为法律强制性要求。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有效解决的涉水管理难题,终于有了统一的法治标尺,治水护水有了更刚性的制度遵循。

二、法典为破解履职困境提供了新支撑过去我们推进工作,特别是涉及与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涉水执法问题,常常面临“多头管理、边界不清”的困境,想管又怕越位,协调又缺乏抓手。如今,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法定权责。以我们水务局为例,法典所涉传统水利核心职责主要包括:水资源管控与水生态保护,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控用水总量,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地下水管控,划定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实施总量与水位双控;河湖水域岸线确权管控,核定江河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湖泊生态水位,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调度计划;开展水土保持,督促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同时,也涉及部分住建系统职能,如城镇污水设施运维、雨污分流改造、排水许可管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再生水回用等。此外,“三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从工作理念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成为刚性约束,依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也被写入法典,意味着河湖长履职、考核、问责机制全面法定化,法典给予的这种行政制度上“管长久”底气,正是我们未来治水最需要的硬支撑。

三、法典为依法行政管理带来了新压力权责越明确,履职的“紧箍咒”也越紧。正因为法典赋予的职责如此系统和相对明确,对我们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的要求也提到了新的高度。以往雨污分流改造、污水专项规划、污泥闭环监管等工作,个别环节存在推进力度不足、台账管理粗放的问题,大多只限于整改层面,现在这些工作已成为法定义务,必须依法编制规划并加快落地,监管台账必须健全完善,任何环节的缺失都可能面临履职不到位被问责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主动转变工作理念,把法治思维贯穿工作全过程,做实做细排水许可清查、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加强履职记录留存等基础工作,主动开展风险排查,切实兜牢履职底线。

原市水务执法总队撤销后,市级层面的水务行政执法职能回归市局机关业务处室,法典的施行对我们市局具体参与水行政执法监管的干部而言,也是一场严峻的考验。下一步,我将以此次学习交流为契机,多向我们法律专家请教,继续深入学习法典,特别是尽快弄通学会其中涉水相关条文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自身法治思维,立足岗位,聚焦当前突出涉水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弱项,把法治要求嵌入具体工作行动中,为水务生态环境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局河湖长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市河湖流域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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