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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0:06  |  武汉市水务局

湖北河湖长:【解惑】3号省河湖长令如何落实?《“示范河湖创建”实施方案》告诉你


  【摘要】

   ◆1.全面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全年创建100条(个)省级示范河湖、500个省级示范单位、1000个省级示范人物,以及一大批市县级示范河湖、示范单位、示范人物,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点击链接:【解读】三年三道省河湖长令:从治表到治根……)

   ◆2.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系统治理。 属地为主,量力而行。 两手发力、全民共建。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3.示范河湖建设。创建对象要选择流域相对完整、治理管护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河湖库等水体,尽量不选择已有的景观河、公园湖。创建评比时,对创建前后对比明显、治理管护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河湖予以适当倾斜。

   ◆4.示范单位建设。各地各部门都应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市州创建1-2个示范县(市、区),各市州、县创建3-4个河湖长联系部门示范单位(省级)的要求,全省评选500个省级示范单位。

   ◆5.示范人物建设。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示范建设全民行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市、州、县至少创建8个示范人物的要求,全省评选1000个省级示范人物。示范人物创建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6.坚持正确导向。摒弃“为了创建而创建”、“怎么容易怎么创建”的错误思路,坚持宁缺毋滥,不搞“一阵风”和“运动式”创建,抓住“示范建设行动”契机,既要创建形成一批示范典型,更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提档升级,全面改善全省河湖水质、提升河湖面貌和管护水平。




   为贯彻落实第3号省河湖长令,开展好全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全年创建100条(个)省级示范河湖、500个省级示范单位、1000个省级示范人物,以及一大批市县级示范河湖、示范单位、示范人物,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引领全省健康美丽生态河湖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工作原则

   1. 因地制宜,系统治理。遵循自然规律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全面开展“示范建设行动”,打造富有特色的示范河湖。全面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岸上水域、地表地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河湖生态系统稳定性。

2. 属地为主,量力而行。市、县是示范建设的实施主体,鼓励各地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和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示范建设,实现“一地一亮点”、“一河湖一亮点”,实现示范单位、示范人物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3. 两手发力、全民共建。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是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既发动政府和单位力量积极创建,又开展示范建设全民行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力量参与,在“示范建设行动”中实现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4. 持续推进、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常态化推进“示范建设行动”,建管并重、务求长效,积极作为、创先争优,推动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持续提升河湖生态健康的整体水平。

三、创建标准

(一)示范河湖建设

1. 基本要求:所有实施河湖长制的河湖等水体都可以开展“示范建设行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市、州、县至少创建1条(个)示范河湖的要求,全省评选100条(个)省级示范河湖。创建对象要选择流域相对完整、治理管护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河湖库等水体,尽量不选择已有的景观河、公园湖。创建评比时,对创建前后对比明显、治理管护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河湖予以适当倾斜。

2. 具体标准:

(1)有完整的河湖长制责任链条。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立,河湖长履职尽责。

(2)有明晰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河湖警长、河湖管护队伍配备齐全、职责明确。

(3)有规范的河湖管护标准。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四乱”问题全面排查并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河湖保洁人员及经费落实到位。

(4)有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水质监测点位布设到位,监测结果有效应用,水质持续改善。

(5)有高效的联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以河湖长为统领的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以碧水保卫战为统领的综合执法行动推进有力。

(6)有明确的考核机制。落实流域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考核(最高层级为乡级河湖长的河湖除外)、河湖日常保洁等考核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

(7)有完备的共建共享模式。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示范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民群众对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参与率较高,对目标河湖治理管护的满意度较高。

(8)有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已编制一河(湖)一策,并严格执行;其他的综合治理方案科学有效,落实到位。

(二)示范单位建设

1. 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都应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市州创建1-2个示范县(市、区),各市州、县创建3-4个河湖长联系部门示范单位(省级)的要求,全省评选500个省级示范单位。

2. 具体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河湖长制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及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河湖长制办公室有名有实。

(2)工作队伍有力。各级河湖长、河湖警长履职尽责;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有力;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洁、河湖保护志愿者等民间队伍培育好、作用发挥好;河湖长联系部门有明确的责任机构,配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3)管护机制有力。河湖管护机制比较健全,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管护人员落实到位;河湖长联系部门服务对应河湖长对责任河湖巡查到位、督导到位、履职到位,且有明显成效。

(4)经费保障有力。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上级奖补资金执行好;河湖治理管护经费落实到位。

(5)宣传发动有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深入推进,区域、流域内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的氛围较为浓厚。

(6)系统治理有力。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要素综合治理方面有措施,在统筹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岸上水域、地表地下、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方面有力度、有成效。

(7)考核问责有力。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完备,并严格执行。

(三)示范人物建设

1. 基本要求: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示范建设全民行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市、州、县至少创建8个示范人物的要求,全省评选1000个省级示范人物。示范人物创建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2. 具体标准:

(1)忠实践行生态文明观、积极投身“碧水保卫战”的履职典范。

(2)爱河护湖、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先进个人。

(3)其他在落实河湖长制、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节水治水管水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四、实施步骤

“示范建设行动”由各级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负总责,相应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创建工作予以指导。

(一)动员部署(2019年4月-6月上旬)。各地以多种形式动员部署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各级河湖长要做表率,争创示范,抓好领责河湖的“示范建设行动”。

(二)全面推进(2019年6月中旬-12月上旬)。巩固第1号、第2号省河湖长令成果,全面推进“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推动各地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

(三)组织评选(2019年12月中旬-2020年1月)。2019年1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以会议测评、平时掌握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形式,评选出一批县级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并从中择优推荐市级示范名单。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州评选一批市级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示范名单。2020年1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评定省级示范河湖、示范单位、示范人物,并组织宣传和经验推广。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湖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动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取得实效。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做好“示范建设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评定等工作。

2. 坚持正确导向。摒弃“为了创建而创建”、“怎么容易怎么创建”的错误思路,坚持宁缺毋滥,不搞“一阵风”和“运动式”创建,抓住“示范建设行动”契机,既要创建形成一批示范典型,更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提档升级,全面改善全省河湖水质、提升河湖面貌和管护水平。

3. 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综合运用电视、报刊、广播、标语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示范建设行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全民爱护保护河湖意识。



   各地在开展“示范建设行动”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联系人:李亮

   ◆联系电话:

   027-87221984  13657235760

   ◆电子邮箱:178856436@qq.com



(转载自湖北河湖长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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