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受到通报表扬
日前,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对全省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得分排名全省第一,受到通报表扬。
通报指出,武汉市持续深化流域河湖长制改革,调整增设非邻水区河湖长,牵头创新建立武鄂黄黄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机制,克难攻坚完成汉北河河滩、举水大埠渡口等历史遗留重难点“四乱”问题整改。节水、水土保持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年度任务完成较好,位于全省前列。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治理管护工作。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足做优水文章,绘就美丽生态画卷,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美丽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长江水环境修复行动,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快实施“三湖三河”、东沙湖、汉阳六湖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2022年,武汉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第6号省河湖长令,实施了武汉市贯彻落实第6号省河湖长令的九条措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紧扣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流域河湖长制改革,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在全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联系部门、市区两级河湖长办的共同努力下,河湖面貌大为改观。
深化水环境系统治理。制定了《武汉市深入推进流域河湖长制 深化水环境系统治理行动方案》,以流域河湖长制为抓手,实施4大类20项治理行动,我市探索实行流域河湖长制经验在省委深改委动态上刊发。
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自查自纠上报并处理问题28项,克难攻坚完成水利部挂牌的4处重难点“四乱”问题的整改。
不断完善河湖长体系。调整流域河湖长、增设非临水区域河湖长,共升级完善四级河湖长5051名,新增非临水区域河湖长1469名,全年全市各级河湖长巡查8.3万余次,解决问题1.2万余个。市区两级选聘民间河湖长764个,河湖管理保护志愿团队59个,志愿者达6千余人。
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2022年,市检察院、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通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水治理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58件,推动拆除湖泊保护区内违建建筑2万余平方米,清理违法倾倒垃圾和渣土800立方米,恢复湖泊保护区面积约2.25万平方米,退塘还湖7.5亩。
聚力提升河湖管护水平。编制17个市级流域“一流域一策”,完成全市“一河(湖)一策”的修编工作。评选武汉市“美丽河湖”优秀案例15个,启动53个河湖的健康河湖评价,东湖(汤菱湖)作为首批省级健康河湖试点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加强河湖长制区域合作。与孝感、随州签订府澴河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协议,与鄂州、黄石、黄冈签订“武鄂黄黄(武汉城市圈核心区)”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加强跨市河湖流域协调治理,推进区域水环境持续改善,为流域治理跨区域协同探索同频共振的新路径。
当前,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执行《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稳步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纵深推动河湖治理管护,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市域协作,推动生态治理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为打造人水和谐的世界滨水生态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局河湖长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