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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7:07  |  武汉市水务局

第3号总河湖长令,来了!


青山为誓,绿水为盟

打造幸福河湖

深化流域治理

我们一直在行动!

7月1日

武汉发布第3号总河湖长令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构建人水和谐生态画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工作部署,按照第八号省河湖长令有关要求,7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湖长盛阅春签发《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 加快提升河湖水质的命令》(第3号市总河湖长令),全面实施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不断提升河湖治理能力水平。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聚焦提升履职水平,全面强化河湖长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域统筹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加强河湖长及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优化跨流域、跨区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发挥各级河湖长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统筹协调、考核督办作用。

聚焦守牢安全底线,纵深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持以流域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强13个流域底图单元管控,深入开展载甫河、土河、解放堰河、莲溪港等4个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

聚焦重点问题整改,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治理。以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及功能。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隐患整治,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攻坚治理成果,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年度整治任务。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实施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做好水华预警防控、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不断提升湖泊水质。

聚焦做好日常管护,深化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打造更多“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拓展深化“河湖长+”协作机制,形成保障河湖生态环境司法行政监管合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河湖日常管护。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总河湖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密切协同,形成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推进我市河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典范。


局河湖长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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