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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09:08  |  湖北河湖长

特别关注 | 十年深耕河湖长制 绘就百湖之城治水新答卷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武汉地处长江、汉江交汇之处,同时是“百湖之市”,拥有列入名录保护的湖泊166个,长度5千米以上河流165条,大中型水库9座,水域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河湖保护治理关系城市发展和民生福祉。2016年以来,武汉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经过十年不懈奋斗,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河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水和谐新格局基本形成。

十年历程:

从制度建立到深化提升

第一阶段:

建章立制,搭建河湖长制“四梁八柱”

2017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成立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建立四级河湖长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第一)总河湖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35名市领导担任35个重点河湖市级河湖长,相应设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级河湖长,构建成纵向到底、覆盖到边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建立起巡查履职、工作督办、会议协调等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纳入武汉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绩效目标考评核心指标,每年对各区进行考核,有力推进年度任务的完成。

第二阶段:

创新试点,探索河湖长制“三长联动”

2018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武汉市深化河湖长制推进“三长联动”工作方案》,以全市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推进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联动,建立起以官方河湖长为主导的全方位治理管护责任体系、以民间河湖长为主体的全社会监督参与体系、以数据河湖长为支撑的全天候智慧治水体系,打造河湖长制工作武汉模式。聘请公益组织、企业、学校、家庭、群众等社会力量担任民间河湖长,构建起以民间河湖长为主体的监督参与体系,并打造“小小河湖长”“江城河小青”等品牌。以省、市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完成河湖长制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开发河湖长制业务平台及移动终端应用程序,支持各级河湖长开展信息查询、巡查上报、问题反馈等功能,为各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阶段:

系统谋划,实施河湖长制流域统筹

2021年,深入贯彻流域治理理念,施行流域河湖长制,以三级流域片区为基础,设立流域河湖长,增设非临水区域的基层河湖长,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关于明确市级流域河湖长的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15项攻坚行动,强化陆域管理、源头治污,推进全市排水许可和管理工作,持续规范排水户的排水行为,不断提升武汉市源头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营造水清岸绿管畅的优美生态环境。

第四阶段:

深化拓展,打造幸福河湖特色项目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东运河文化园时,专门关心询问河长制落实情况,强调“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是对推行河湖长制的肯定,又对武汉市提出了新的要求。202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要求全力保障江河安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传承弘扬水文化,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等。武汉市落实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统筹推进水安全水平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系统修复、水资源价值转化、水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打造幸福河湖特色项目,整体提升支点的生态承载力。

主要成效:

河湖生态环境发生历史性变化

(一)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构建

1.四级河湖长全覆盖。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市共有河湖长4597名,其中市级河湖长15名、区级河湖长338名、街道(乡镇)级河湖长884名(其中非邻水区域河湖长223名)、社区(村)级河湖长3360名(其中非邻水区域河湖长1326名);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17个,区级河湖长联系部门338个;市、区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17个。

2.推进“河湖长+”协作机制。会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检察监督与河湖管理行政执法衔接长效机制;会同市公安局出台《武汉市强化河湖警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公安机关构建三级河湖警长制;会同市林长制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联动机制的意见》,推进河湖、湿地生态综合保护与管理。各区也积极拓展“河湖长+”协作机制,“河湖长+法院院长”“河湖长+院士”等创新机制不断涌现。

3.扩大民间河湖长队伍。市、区两级招聘民间河湖长1345 名,河湖保护志愿者1.3万名,包括 “江城河小青”“小小河湖长”等品牌队伍。“江城河小青”志愿服务队有青年志愿者2000余名,开展巡河、宣传、净滩等活动;“小小河湖长”活动有30余所中小学、2000余名学生参与,开设主题课程、开展实践活动,培育生态意识。连续9年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举办河湖长制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最美民间河湖长”评选、“青春视角与河湖对话”武汉高校影像创作等特色活动。2026年4月,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专门给江汉区大兴路小学“小小河湖长”回信,充分肯定河湖长制基层实践与青少年护河行动。

4.加强河湖长制跨市合作。会同孝感、随州建立府澴河流域河湖长协作机制,探索跨区域协同治理新路径。推进“武鄂黄黄(武汉城市圈核心区)”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梳理武鄂黄黄(武汉都市圈核心区)跨界河湖名录,共同制订年度任务清单,加强跨市河湖流域协同治理。落实长江、汉江水域岸线环境卫生责任,协调上游孝感、仙桃等城市共同应对水葫芦、蓝藻等不利影响,为长江文化艺术季、武汉马拉松等重大活动提供环境保障。制定《武汉市汉江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时监测掌握汉江上游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协同发力,成功应对2025年夏季汉江蓝藻爆发危机。

(二)基础设施能力大幅提升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涉水基础设施建设。洪涝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三级以上堤防达标率提高到 95%,杜家台分蓄洪区安全工程基本建成。新改扩建竹林湖等泵站22座,新增抽排能力905立方米/秒;102座排涝泵站排涝能力达到4462立方米/秒,35个水系中已有26个水系的骨干排涝设施具备应对20年一遇强降雨的能力。建成国家排水防涝救援武汉基地,40万立方米/小时的应急救援能力辐射中部地区。污水处理效能显著提升,改扩建黄家湖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全市已建成投用污水处理厂32座,处理能力达543万吨/日,人均污水处理能力达0.39吨/日,比肩北上广深。强力推进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累计完成3000公里以上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由78.3毫克/升提升到98.97毫克/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由61.28%提高到81.75%。全市已建成调蓄池总规模为155.35万吨/日,溢流污染调蓄与处理能力双破百万,规模居全国第一。黄家湖、后湖片区污水厂网一体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黄孝河、机场河、南湖等重点河湖流域的溢流污染问题得到达标控制,河流水质稳定控制在地表水Ⅳ类。

(三)河湖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十年来,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长江武汉段断面水质自2019年达到并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优良率连续保持100%;全市国控断面优良率达90.9%,省控断面优良率达88%,较2016年分别提升9.1和18.4个百分点。湖泊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全市166个湖泊优良个数由2016年9个增加至2025年53个,水质达标率由41.3%提升至76.2%,提升34.9个百分点;劣Ⅴ类湖泊数量从2016年52个持续下降,至2021年实现清零,并连续五年保持清零状态。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并实现长治久清。

(四)河湖“四乱”问题有效整治

统筹推进全市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分批实施、压茬推进,先后完成全市166个湖泊、165条河流和262座水库的划界工作,并纳入全国水利“一张图”。部署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2023年水利部下发河湖遥感图斑1252个,2024年下发761个,2025年下发147个,均按时间节点完成核查任务。实施河湖“清四乱”行动,2019年自查整治“四乱”问题589个、2020年348个、2021年120个、2022年28个、2023年351个、2024年70个,2025年52个,并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有效遏制了增量、削减了存量。

(五)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显著

落实第7号省河湖长令,坚持“河湖长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步骤,分批推进幸福河湖建设。2023年,建设幸福河湖试点17处、幸福河湖生态示范村湾(社区)116处,更新河湖管护村规民约共179个;2024年,东湖、九峰水库入选首批省级幸福河湖名单;2025年,紫阳湖、张毕湖入选省级幸福河湖实施名单。落实《湖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出台《武汉市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流域为单元,利用三年时间,打造各具特色的省级、市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后官湖、金银湖等23个河湖入选首批市级幸福河湖名单,硚口区实现市级以上幸福河湖全覆盖。

挑战与展望:

新征程上的使命担当

(一)面临的挑战

尽管十年治水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部分河湖水质有待提升,生态功能恢复仍需时日;面源污染治理、溢流污染治理等任务依然艰巨;长效管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巩固。

(二)未来努力方向

1.紧盯一个导向,解决河湖问题。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巡查履职评价依据,鼓励各级河湖长开展常态化巡查,掌握河湖管理现状和突出水环境问题,交办给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深化“河湖长+”协作机制,推进与警长、检察长联动,做好行刑衔接,引入司法力量解决河湖问题。

2.围绕两项牵引,提升工作成效。一是突出任务牵引,深入执行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持续推进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河湖“清四乱”等重点工作任务。二是突出项目牵引,以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为契机,全面改善河湖面貌,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打造各具特色的省级、市级幸福河湖。

3.延伸“三长联动”,推进社会共治。打造“江城河小青”“小小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品牌,扩大河湖长制知晓度、普及率。不断拓展数据河湖长外延,引入智能化、数字化管护手段,整合全市河湖监控视频、无人机、遥感卫星等各类感知数据,协助发现问题,提升河湖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4.压实四方责任,维护河湖环境。引导各区、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包括辖区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权属单位主体责任、管护单位日常责任等,制定管护目标,明确管护任务,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河湖日常管理保洁工作,持续改善河湖管理面貌。

十年治水,润泽一方;一泓碧水,映照初心。展望未来,武汉市将继续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锚定“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目标,科学务实、真抓实干,全力打造滨水生态名城,为支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转载自湖北河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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