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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16:04  |  湖北省水利厅官网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北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情况


2021年9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已满一年。近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实施一周年实施情况报告,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

一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水利、发改、住建、经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积极践行“节水优先”方针,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抓手,认真宣传贯彻《条例》规定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效率不断优化,节水长效机制不断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向纵深推进,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条例》宣贯。《条例》颁布后,及时在湖北日报等媒体上专题解读《条例》。落实节水责任体系。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连续三年写入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就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抗旱、工业节水减排等作出批示。节水列入省委“流域安全(河湖长制)”考核项目,省文明办将节水纳入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促进节水工作落实。

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节水指标。据初步统计,与2020年相比,2022年我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为7.0%,高于年度控制目标6.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为21.9%,远高于年度控制目标6.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7,高于年度控制目标0.535。全省非常规水利用量为5.9亿立方米,高于目标值2.5亿立方米。

三是夯实节水工作基础。不断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经省政府同意,以省级地方标准发布了《湖北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5个部分)》。印发《湖北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审核公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629家。5家企业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纳入工信部、水利部联合公告国家鼓励推广目录。2家企业入选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名单,2家企业被评为水效领跑者。

四是推进节水重点任务落实。建成31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和4个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一批各行业节水载体,推进枣阳市、当阳市、仙桃市等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200余处大中型灌区实施现代化节水配套改造,完成11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任务。推进企业节水技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断提高。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已降至9.6%。

五是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水价水市场改革。地级以上城市已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水降污及水权交易路径探索,推进水权交易工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省已累计完成改革面积2612万亩。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14所高校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预期年节水量450多万立方米。


(转载自湖北省水利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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