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安排部署水利乡村振兴工作
4月20日,省水利厅召开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有关要求,部署推进2023年重点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廖志伟出席会议,强调要深入落实国家和全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水利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利保障水平。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荣主持会议。
2022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一是乡村振兴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长效化行业倾斜持续加力,多元化监测机制效果明显,有力有效推动水利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人口占比分别达96%、95%和78%,处于全国第一方阵。三是重点领域乡村振兴成果丰硕。水利设施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能力持续提升;水利劳务就业取得新成效,全省吸纳低收入人口5万余人,有力促进了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定点帮扶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充分发挥水利行业优势,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消费帮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在2022年度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和省内区域协作考核中获得“好”等次。
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重点做好5项工作。一是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对脱贫地区和供水条件薄弱地区进行常态化监测,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网络,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二是加快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蓄滞洪区、中小河流等项目建设;加快鄂北二期等8项重大工程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争取引江补汉输水线路沿线补水等8项重大工程新开工建设,积极推进鄂中丘陵区等6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可研早日获批。三是全面提高乡村水利服务管理能力。要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河湖管理,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水利“建、管”水平。四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帮扶工作。要做好定点帮扶和协同帮扶工作,继续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五是着力夯实综合保障基础。要强化作风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开展政治监督,持续整治工作“一刀切”和层层加码、推进落实“中梗阻”等问题。
(转载自湖北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