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唯一!武汉入选!
为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全国50个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武汉市成功入选,是湖北省唯一入选城市。
近年来,武汉市不断完善再生水利用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制定《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分级导则》,明确武汉市城市污水处理出水与再生利用的水质、监测和管控要求等,提出分级水质标准,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启动《武汉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规划》编制,系统规划全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途径及项目建设,鼓励引导各区及污水处理企业加强与高用水企业开展再生水利用合作,研究相关支持、引导政策。持续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出厂尾水水质,用于黄孝河、巡司河等城市河流生态补水,年利用量超过2亿立方米。2023年,武汉市主城区集中式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134.5万立方米/日,有再生水管网7.5公里,取水口13个,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5%。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武汉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再生水利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补齐再生水利用的短板,以完善再生水利用配置布局和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制度政策为出发点,以完善再生水产输设施工程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力争在强化再生水配置管理、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展再生水利用场景、健全再生水利用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将武汉市再生水利用率从2023年的30.5%提升至2026年的40%以上。
(转载自湖北水利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