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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09:01  |  武汉市水务局

特别关注 | 武汉经验获认可!国家明确溢流污染治理策略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以下简称“修改单”)。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就修改单的制订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关专家解读,两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为地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做好雨季溢流污染管控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对于雨季溢流排放管控,答记者问中指出:

一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雨天超量运行规模,优先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削减潜力,可以做到旱天1.3—1.5倍的处理量,此时尾水还是要求达标排放(比如一级A)。

二是允许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快速净化设施出水排放管控要求,当上游来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雨天超量运行规模,且降雨量小于本地雨季溢流控制目标时(一般可以转化为降雨量毫米数),可以采用快速净化设施,此时应达到快速净化设施出水排放标准。这既给地方开了口子,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

三是当降雨量大于溢流控制目标时,在污水处理厂、快速净化等设施环境效益充分发挥的前提下,要允许溢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极大的进步,避免了以后大雨的时候“正常”溢流也被误判为直排。

近年来,武汉市水务局在溢流污染治理工作中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秉持“雨污协同、污涝同治”治理理念,在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南湖等重点流域开展水环境治理,重点推进溢流污染治理,重点河湖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同时,在国家、省没有溢流污染治理标准的情况下,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先后出台了《水环境保护溢流污染控制标准》(DB4201/T 652—2021)、《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规程》(DB4201/T 666—2022)、《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技术规程》(DB4201/T 695—2024)等地方标准。

《水环境保护溢流污染控制标准》(DB4201/T 652—2021)

《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规程》(DB4201/T 666—2022)

《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技术规程》(DB4201/T 695—2024)

截至2025年底,武汉市已建成溢流污染调蓄设施47座(规模155.35万方),溢流污染处理设施6座(规模116.2万方/日),有效保障了城市水环境。此次答记者问明确了雨季溢流排放的分级管控策略,将为武汉市继续科学、精准、依法实施溢流污染控制提供上位政策依据。

机场河CSO强化处理设施

黄孝河调蓄池

常青公园调蓄池

湖溪河初雨厂

南湖初雨厂

“十五五”期间,武汉市水务局将持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持续加强溢流污染管控力度,构建城水共生的水环境支撑体系,在巩固现有溢流污染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厂网一体化”改革,推动水环境治理从“水清岸绿”向“水润民心、价值转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原文出处: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答记者问


局污水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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