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第二季度我局接受了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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