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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6:10  |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青山区竹子湖、清潭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占用湖泊批前公示


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关于占用湖泊审批的要求,现将武汉市青山区竹子湖、清潭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占用竹子湖、清潭湖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竹子湖、清潭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竹子湖、清潭湖

三、项目申请单位: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四、项目涉湖概况:武汉市青山区竹子湖、清潭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需占用湖泊水域。

、拟审批内容:经审查,拟同意武汉市青山区竹子湖、清潭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永久占用竹子湖湖泊蓝线内水域面积约14040平方,永久占用清潭湖湖泊蓝线内水域面积约5477平方,临时占用竹子湖湖泊蓝线内水域面积约198192平方,临时占用清潭湖湖泊蓝线内水域面积约148718平方,工程计划至202412月完工。

、公示日期:20231016日-20231025日(10天)、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书面向武汉市水务局反映。

传真电话:027-65770121(传真请注明“占湖公示”字样)

联系地址:信件寄往“武汉市江岸区汉口沿江大道211号武汉市水务局” (请注明“占湖公示”字样),邮编:430000

为便于核实,反映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局将予以保密。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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