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 6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局接受了1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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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水务局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