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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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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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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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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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第三条第二款。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第六条第二款。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第三条第一款。 5.《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九条。 6.《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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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
1.武汉市行政区内已向公共供水企业申请报装计量水表或自建供水设施的法人和社会团体; 2.符合全市年度用水计划总量要求; 3.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4.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及其合理用水平和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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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武汉市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武汉市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样表可在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也可在武汉市水务局网站(http://swj.wuhan.gov.cn/)下载; 2、书面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书面申请报告内容要对申请用水计划调整理由具体阐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1套;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授权委托书的规范格式可在武汉市水务局网站(http://swj.wuhan.gov.cn/)下载;经办人姓名应与委托授权书的受委托人和身份证一致。 4、近三年内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含审查意见)原件一式一份(拟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符合《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的总体要求,并通过验收。 5、由供水企业出具的最近三个月水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水费发票客户代码与在《武汉市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填写的以及《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中的客户代码要对应一致。 备注: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含审查意见),若所述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则不再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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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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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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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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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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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或批复名称 |
用水计划批复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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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办理→决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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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武汉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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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1、咨询方式:027-65770121 2、办公地址: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一楼A21窗口 3、电子邮箱:37178582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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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水务局监察室,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11号,投诉电话:027-82853110; 3、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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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