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序号5-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部分督察整改问题进展滞后。武汉市共承担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整改任务216项,截至本轮督察进驻时,仍有4项未按时完成,主要涉及巡司河、黄孝河、柴泊湖、涨渡湖、南湖、斧头湖等湖泊水质改善问题。
二、整改目标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序号5-5问题整改目标为“完成南湖问题销号”。
三、整改措施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序号5-5问题整改措施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完成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南湖问题区级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完成市级相关整改销号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11月、2024年1月市水务局、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已按程序完成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南湖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市水务局
2024年1月,市水务局完成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省14号)反馈南湖问题整改,具体工作如下:
(1)截至2023年12月,前期各轮督察反馈南湖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2023年1-12月南湖全年平均水质为地表水IV类,达到整改目标。
(2)2023年12月—2024年1月,督促指导洪山区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南湖问题区级整改销号工作,完成区级验收工作。
(3)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3日,在市水务局网站完成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南湖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2.洪山区
2023年12月,洪山区完成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省14号)反馈南湖问题整改,具体工作如下:
(1)截至2023年12月,前期各轮督察反馈南湖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主要实施了管网混错接改造、小区精细化雨污分流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面源污染治理管控等。2023年1-12月南湖全年平均水质为地表水IV类,达到整改目标。
(2)2023年12月14日完成区级验收。
(3)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在洪山区政府网站完成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南湖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2023年12月,东湖高新区完成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省14号)反馈南湖问题整改,具体工作如下:
(1)截至2023年12月,前期各轮督察反馈南湖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主要实施了雨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小区精细化雨污分流改造、蓝藻水华防控治理、重点闸口综合改造和常态化清淤疏浚、面源污染治理管控等,健全完善排水许可监管执法。2023年1-12月南湖全年平均水质为地表水IV类,达到整改目标。
(2)2023年12月8日完成区级验收。
(3)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完成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南湖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南湖水质稳定向好,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水质监测结果,南湖2023、2024年度水质总体为地表水Ⅳ类标准,达到水功能区划管理目标。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83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