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23年1—8月,武汉市25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域)水质优良率仅为64%,同比下降8%,其中,国控断面通顺河黄陵大桥、金水河金水闸、斧头湖江夏湖心、梁子湖武汉水域,省控断面后官湖、武湖、鲁湖、东湖等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存在较大困难。
二、整改目标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工作,稳步提升全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省定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强力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强力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2024年,全市共完成龙王嘴、豹澥等5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5万吨/日,目前全市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542万吨/日。2023年—2024年,全市共完成污水管网新建254.1公里、改造132.8公里。基本完成第二轮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工作,积极推进边查边改,已完成管网混错接改造1791处、缺陷修复5020处。
2.开展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2023年市水务局共整治完成排口148个,2024年整治完成排口1007个。同时为切实巩固和提升整治质效果,市水务局对已完成整治验收的排污口开展销号备案抽查,加大对整治进展缓慢排污口的盯办,督促、指导各区加快推进排污口整治,做到全年对各区抽查全覆盖。
3.开展湖泊综合治理。出台《武汉市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出台了区级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级编制、批复44个重点湖泊的“一湖一方案”。2024年全市166个湖泊连续四年保持劣V类湖泊全面“清零”。63个有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湖泊中,43个湖泊达标,达标率较2023年增加3.2%。44个重点推进综合治理的湖泊中,14个湖泊水质较2023年好转提升。南湖流域治理成效显现,水质年度均值达到全指标IV类。梁子湖、斧头湖水质为Ⅲ类,后官湖、武湖、鲁湖、东湖水质为Ⅳ类。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9日至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2832116。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