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
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1.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制定《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局对照整改工作要求,锚定整改目标和措施,认真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目前涉及我局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已完成。
1.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我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022年7月20日,学习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讲话内容;2023年8月22日,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进行进一步深化学习;2023年10月18日,学习2023年10月12日习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理解,2024年3月27日,开展“牢固树立流域治理理念”主题学习,局党组成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开展交流研讨;2025年5月26日,邀请长江科学院专家作《新时期长江治理保护工作重点与绿色流域构建思路探讨》专题辅导授课;2025年8月29日,邀请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水利专家作《新形势下武汉防洪的实践与思考》专题辅导报告。
2.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根据2022年5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全力推进牵头负责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等三项行动落实,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目标。一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维管理。2024年全市污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77.8%,污水处理率为9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持续督导各区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的开展常态化管护,每半年开展一次黑臭水体治理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各项工作全面达到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要求。二是全力推进水资源保障攻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节水行动方案,明确各区(功能区)年度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全市用水总量考核指标均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内。全市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推进东西湖、新洲区、蔡甸区创建为县域节水型社会。2023年全市节水型企业、高校覆盖率达到45%、60%。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达到100%。三是深入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坚持组织、宣传、督导、巡查“四个到位”,以区、街日常巡查为主体、市级督导检查为补充,灵活采取无人机巡查与人员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域范围内河道、湖泊持续开展全方位巡查,常态化管控,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四是持续推进重点湖泊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我局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实际,研究制定《武汉市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推动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加强统筹,指导16个区(开发区)出台相应区级方案,明确汤逊湖、后湖、东湖、斧头湖、柴泊湖等44 个重点湖泊的“一湖一方案”,并督导各区按方案要求推进各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市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2832116。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