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2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16: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气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
(二)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2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一)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16: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到2025年全市16个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23: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闭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三、整改措施
(一)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16
1.2025年12月底前,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湖北省“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谋划实施一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推进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推动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淘汰老旧车辆,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2.2025年12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按时保质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二)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23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2025年12月底前,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16
目标完成情况:水务在建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得到强化,扬尘防治效果明显。
措施完成情况:1.已督促全部27个市管水务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提高扬尘防治“七个百分百”标准,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将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措施全部纳入在建水务工地日常监督内容,实行常态化检查,动态化管理。市质监站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易出现扬尘污染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盯防。除常规的工作日检查外,还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段开展突击检查。
2.已建立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关注空气污染预警预报,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平台公司,督促市、区在建水务工程各参建单位,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二)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23
目标完成情况:在建水务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措施完成情况:1.加强登记管理,持续推进在建水务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按规范要求安装悬挂环保标牌。组织对市级水务工程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落实我市编码登记制度,确保在建市级水务工地范围内的作业机械应登尽登。
2.加强宣传教育,督促项目法人落实在建水务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登记、环保标牌悬挂,把好进出场关,并确保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要求。及时分享相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政策宣贯培训资料。
3.加强监督检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纳入在建水务工地日常监督内容,实行常态化检查,对不符合禁用区管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及时退出。重点排查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备环保标牌、是否使用合格油品,坚决清退未进行环保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现将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801895
武汉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