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部分督察整改问题进展滞后。武汉市共承担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整改任务216项,截至本轮督察进驻时,仍有4项未按时完成,主要涉及巡司河、黄孝河、柴泊湖、涨渡湖、南湖、斧头湖等湖泊水质改善问题。
二、整改目标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序号5-6问题整改目标为“减少外源污染物入湖,湖泊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比2023年分别下降13%、7%、5%。”
三、整改措施
1.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建立畜禽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制度。指导斧头湖周边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
2.加密湖泊水质监测,推进污染源清单调查,建立区街监测体系。全面调查斧头湖周边污染源,形成斧头湖污染源调查报告。
3.对斧头湖沿湖养殖企业出台“一场一策”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重点畜禽养殖企业“一场一策”粪污治理方案,推动资源化利用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斧头湖沿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作。
4.2024 年制定江夏区重点入湖河流防汛应急疏挖工程实施方案,对斧头湖涉及的重要入湖河流进行应急疏捞、清障清淤,及时清捞港渠内水葫芦、杂草弃渣等。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结果,2025年1—11月,斧头湖平均水质为Ш类,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比2023年的年均值分别下降30.5%、12.6%、15.1%,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围绕整改措施,结合我局职能,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按照2024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武汉市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将斧头湖纳入重点湖泊名单,组织江夏区制定批复斧头湖综合治理方案,明确2024—2026年应实施的治理任务,并按时序完成任务。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7次,不定期联合开展斧头湖现场督导工作。
2.聚焦问题整改,连续两年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督导江夏区完成排口溯源复核、入湖港渠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草打捞、蓝藻防控等工作。2025年,强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产养殖尾水和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等措施,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斧头湖综合治理工作清单,推进立行立改工作。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2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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