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设定的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武水规〔2025〕1号)
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岸区、武汉长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河道堤防处、防御处、河湖长办,市河湖流域中心:
《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武汉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武政规〔2023〕15号)有关规定,经市水务局2025年第12次党组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设定的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7月15日起生效。
附件:《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设定的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武汉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