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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1:12  |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水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版)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时长

公开范围

公开渠道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义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最新有效

全社会

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报刊等纸质媒体、档案馆、政务中心等公开查阅点

主动
公开

2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通知、意见、办法、其他类型、其他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报刊等纸质媒体、档案馆、政务中心等公开查阅点

主动
公开

3


政策解读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攻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报刊等纸质媒体、档案馆、政务中心等公开查阅点

主动
公开

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你、办公地址、办公时问、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沟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最新有效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5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最新有效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6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

机关简介

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最新有效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7


负责人信息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任期内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8


局属单位概况

局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主动
公开

9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

规划信息

水务规划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报刊等纸质媒体、档案馆、政务中心等公开查阅点

主动
公开

10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

依据、条件、程序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中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年检年报等),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里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市,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用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最新有效

全社会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

主动
公开

11


行政许可结果

受理时间、申请单位、申请事项、批准文号、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里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有效期内的保留;无明确有效期的保留3年

全社会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

主动
公开

12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

依据、条件、程序

名称、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裁量基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串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 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等信息,报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最新有效

全社会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湖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主动
公开

13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般3年;公开超过一年,且不在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依申请提前撤回

全社会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湖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主动
公开

1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责清单)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最新有效

全社会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

主动
公开

15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最新有效

全社会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

主动
公开

16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

部门财政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按款收支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关丁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攻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接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段公共预算支出销况表, 一敏公共顶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这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法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子中小企业的合同合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请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仪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迩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17


部门财政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拔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关丁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攻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接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段公共预算支出销况表, 一敏公共顶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这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法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子中小企业的合同合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请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仪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迩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18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


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19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事项、标准、采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年

全社会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20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项目建设)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许可结果,其他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21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乡村振兴

水利扶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22


生态环境

水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23


安全生产

水务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24


突发公共事件

水旱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25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


局机关公务员招聘、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个周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26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27


决策预公开

目录、标准、规章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听证参加名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28


建议议题案办理

办理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办理总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 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年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29


政务督查

督促检查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年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30


重大会议信息公开

讨论决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年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31


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合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及时

1年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32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日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十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回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每年1月31日前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3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木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34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快速申请入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711号

及时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35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每年4月1日前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36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每年1月31日前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主动
公开

37

互动交流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合,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 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日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及时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报刊等纸质媒体、广播电视

主动
公开

38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及时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39


网民纠错

留言办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及时

长期

全社会

政府网站

主动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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